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笔者发现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该报告中,对专利号为ZL201821625476.4的实用新型专利“发光器件及LED显示屏“的评价结果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据了解,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符合公开条件或者没有完成实质性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以及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都将被专利局依法不予授权。

也就是说,这份“发光器件及LED显示屏”的专利存在较大被申请无效的风险。

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是“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据该公司介绍,该专利是“像素引擎”核心专利技术,涉及像素引警技术(又名虚拟像素、空间像素、动态像素等)的超高清COB显示产品。

该专利的说明书表示,现有SMD支架内的三色芯片(红光LED芯片、蓝光LED芯片和绿光LED芯片)或PCB板上的三色芯片采用一字型固晶方式,即以红色芯片、绿色芯片、蓝色芯片的顺序进行排列,然而,传统的这种发光器件的安装方式会导致红光芯片与蓝光芯片间隔较远,严重影响LED显示屏整体的光色一致性。

因此,该专利认为,有必要提供一种红光芯片与蓝光芯片间隔较近以及能够提高LED显示屏整体的光色一致性的发光器件及包括该发光器件的LED显示屏。

该专利可以提高LED显示屏整体的光色一致性,对于LED显示屏行业而言,这一功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一旦这一专利失效,那这一技术也就进入了公知领域。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推荐